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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23-11-17  点击:295

 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,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和增强员工工作中的劳动保护,同时规范工作服的使用,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着装要求

1、员工在上班时间内,须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,并力求整洁、得体、大方;

2、着装时,应合理搭配与工作服颜色、款式相符的鞋子,并符合工作要求;

3、工作服应经常换洗,不得出现掉扣、错扣、脱线等现象;

4、公司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,所有员工必须按要求统一穿工作服;

5、自己的工作服应妥善保管,不得私自转借给非本公司人员穿用。

二、制作验收

1、行政综合部依据公司要求和各单位实际情况,确定工作服的制作数量、颜色、款式、尺码及材质等要求,并负责数量统计、量体安排等方面的事宜;

2、工作服制作由供应部联系生产厂家,按制作要求与厂家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,并按现有实际人数20%的比例加做,以备新录员工使用;

3、工作服的制作费用,原则上由公司统一全额承担;

4、工作服制作完毕回厂后,由财务部、行政综合部及仓库进行集中验收,合格后仓库办理入库手续;

5、仓库每月应对工作服的库存进行盘点和核对,库存量低于公司总人数的10%时应及时报与行政综合部进行申请购买,行政综合部根据使用年限、季节变化等及时组织更换。

三、领用发放

1、公司的工作服包括春夏装和秋冬装两种类型,依不同单位发放不同样式的工作服,工作服换季时间为发放当年的四月和十月;

2、正式员工每人发放春夏装工作服和秋冬装工作服各两套,每两年更换一次;工作服使用时间均从员工领用之日起开始计算;

3、公司员工需转正后方能领用工作服,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;

4、员工领取工作服时先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报与行政综合部核定后,凭领用员工在工作服出库单上签字后,再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,仓库依据出库单上的尺码和数量据实发放;

5、特殊岗位需要临时增发新工作服的,先由该部门申请报审后再到行政综合部办理相关领用手续,否则不予发放;

6、员工在领用工作服后,若发现掉扣、脱扣、破损、尺码不符等相关质量问题时,于一星期内将问题报与行政综合部,由行政综合部协调采购部门统一落实和解决;

7、员工原则上须严格按自己申报的尺码领用工作服,若因客观原因导致领用的工作服无法正常穿着的,可向行政综合部提出书面调换申请,行政综合部依据发放情况和仓库库存情况酌情处理;

8、员工离职(含辞职、辞退等情形)时,工作服未到使用期限两年的,服装费用处理如下:

(1)工作服自领用之日起使用不满半年的,离职时全额扣除工作服制作费用,同时工作服归属本人;

(2)工作服自领用之日起使用满半年不满一年的,离职时按50%扣除工作服制作费用,同时工作服归属本人;

(3)工作服自领用之日起使用满一年的,离职时不扣除工作服制作费用,同时工作服归属本人。

9、员工工作服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、损坏等原因造成上班时间无法统一着装的,由其本人向行政综合部申请补发,费用从工资中扣除;

10、行政综合部建立工作服发放台账,并可追溯各部门人员的领用时间、领用数量及领用尺码等相关信息;

11、员工因故致工作服无法正常穿着的需重新领用,重领的工作服费用直接从工资中扣除;

12、因参观、考察、学习等需要到外出差的,回厂后未按要求穿工作服的视具体情况特殊处理。

四、管理考核

1、上班时间不着工作服者,给予20元/次的处罚;一个月内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的,给予100元罚款;

2、部门员工在一个月内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五人次的,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;

3、工作服款式、标识为公司统一制作,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,违者视情节给予50-100元的处罚;

4、未经相关部门允许,私自到仓库调换新备用工作服的,发现一次将给予50元罚款;

5、仓库因工作服保管不善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,将对相关责任人按上衣40元/件、裤子30元/件的标准给予处罚;

6、因厂家对公司产品售后的要求,员工需要外出进行维修或指导的,必须穿公司工作服到厂家办理业务,否则按50元/次给予处罚。

五、附则

1、行政综合部负责工作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,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本部门员工执行和遵守本规定;

2、员工根据气温或季节变化,可自行进行工作服换装穿着;

3、以上未尽事宜的结合具体情况办理,本规定自工作服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,一周后正式开始执行。

来源:山东吉梵森服饰有限公司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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